選舉舞弊|涉2019年區議會選舉舞弊 獨立候選人歐頌賢上訴得直撤回定罪
發布時間: 2024/07/30 18:18
最後更新: 2024/07/30 19:10
2019年區議會中西區大學選區落敗的獨立候選人歐頌賢,涉於選舉期間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以誘使他人投票,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選舉舞弊罪成,判囚4個半月。歐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,上訴庭今(30日)頒下判詞指,上訴人在該敏感時間舉辦上述兩項活動,確實是自招賄選之嫌疑,但活動中亦看不見有任何拉票活動,認為難以推斷上訴人意圖必然是以此誘使選民投票予她,遂裁定上訴得直,下令定罪撤銷,判刑擱置,不予任何訟費命令。
上訴人歐頌賢(46歲,工程師)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,及1項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罪,判囚4個半月,歐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。
判詞指,在兩項街頭音樂表演及書法班的現場片段中,歌手在結尾時只提及希望帶來快樂給大家,並未提及任何選舉或投票的事宜,而上訴人Facebook亦無提及任何選舉事宜或拉票的情況。
判詞又指,從片段背景及證供上,確實可得悉在兩次活動的現場,均有易拉架、直幡,並顯示出上訴人的姓名、肖像,以及聯絡電話號碼等,但最關鍵的是,其意圖是否必然是以此誘使選民投票給她。
判詞指,上訴人在該敏感時間舉辦上述兩項活動,確實是自招賄選之嫌疑,但畢竟街上人來人往,亦不能限制人群是否逗留或離開,活動中亦看不見有任何拉票活動。上訴庭認為,難以推斷上訴人意圖必然是以此誘使選民投票予她,遂裁定上訴得直,下令定罪撤銷,判刑擱置,不予任何訟費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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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